近日,教育部签署部长令,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新《规定》自2005年9月1日施行。
4月8日下午,澳门皇冠:组织二级学院正副院长、教务处有关人员学习讨论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讨论会由副院长林华东主持。林副院长强调,大家在学习新规定时要注意两个变化:第一,新《规定》体现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一是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新规定增加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制思想。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第二,新《规定》体现转变管理职能,依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取消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取消国家对休学条件、时限、休学后待遇具体条件、程序等具体规定。对取消的有关要求由学校规定。
林副院长指出,能否真正领会这些变化关系到新《规定》的正确理解与全面实施,大家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规定》为契机,推动澳门皇冠:学生管理工作在现代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上跨上新台阶。(魏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