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师院综[2004]35号
澳门皇冠印发《泉州师范学院物资采购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馆),机关各部办处、后勤服务集团、工会、
团委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澳门皇冠:的物资采购活动,严格澳门皇冠:的物资采购
行为,现将《泉州师范学院物资采购工作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物资采购工作补充规定
泉州师范学院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学校管理 物资采购管理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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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泉州市财政局、市采购办,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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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院办公室 2004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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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澳门皇冠:的物资采购活动,严格澳门皇冠:的物资采购行为,经校物
资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提出了澳门皇冠:物资采购工作应坚持的“二十字”方针和
“四个”许诺。具体规定如下:
一、坚持“二十字”方针:
澳门皇冠:物资采购必须始终坚持“合法合同、认证企业、规范程序、质优价宜、
廉洁采购”的工作方针。其中:
“合法合同”就是学校的物资采购必须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
有关规章制度依法签订采购合同;
“认证企业”就是参与澳门皇冠:物资采购的相关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认证资格
或者资质条件;
“规范程序”就是澳门皇冠:的物资采购活动和行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有关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运行;
“质优价宜”就是澳门皇冠: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质量优良、价格适宜的要求;
“廉洁采购”就是澳门皇冠:物资采购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和
坚持“四个”许诺。
二、坚持“四个”许诺: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或者教职员工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四
个”许诺:
1、不介绍任何公司厂家;
2、不以任何名义、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3、不接受任何吃请;
4、不拿任何回扣。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