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年度经费预算能真实地反映学校实际的收支情况,确保全校各项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现就2016年经费预算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继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管理,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指标、经费开支范围使用。
(二)有创收或上缴款的单位(如继续教育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等)要重新核定上缴款或创收收入及分成款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财务处,以便调增或调减收入预算。
(三)有外来收入的单位(如学科办、教务处、科研处、后管处等)要明确落实2016年应到账的外来收入(中央、省、市各级各类经费),核定款项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财务处,以便调增收入预算。
(四)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经费指标原则上不予调增,个别单位若因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指标的,必须按照规范程序上报。即各单位先填写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增加项目经费的原因、拟用于开展哪些建设项目及预期效果等),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财务处。
(五)个别单位若因特殊情况需调减经费指标的,必须按照规范程序上报。即各单位先填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调整或取消项目计划的原因、调减经费的额度等),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财务处,以便财务处更好地统筹安排学校有限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报送要求
(一)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2016年9月7日前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行政楼208室)。联系人:柳文雅,联系电话:22919616。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