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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声像档案管理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27点击数:624

作者:陈奭琛发布时间:2017-11-27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声像档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通过摄录或扫描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图像、录像带、录音带、唱片、光盘片、磁盘、缩微片、幻灯片等。声像档案具有生动形象的特点,可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生动形象的依据和凭证。声像档案同其它载体档案一样,也是高校各项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澳门皇冠:声像档案,更好地开发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源,发挥声像档案在澳门皇冠:各项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澳门皇冠: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声像档案的形成与归档

第三条 声像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声像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丰富澳门皇冠:档案馆馆藏。全校凡有形成和产生声像档案的单位,均应按档案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形成的声像档案经整理立卷后,应及时或分阶段向校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形成的声像档案应能较好地反映客观事实、突出重点。传统的机械相机拍摄的照片,照片和底片应同时归档。用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收集时应将其转换为JPEGTIFF通用文件格式,除将静态图像文件归档外,还应洗印相应的实体照片归档。用数码摄像机、视频采集卡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影像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为MPEGAVI通用文件格式。用音频电子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为WAVMP3通用文件格式。归档的照片、图像、视频、音频等文件,都要附以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拍摄者等六要素。

第五条 凡需要归档的声像档案材料,都应该做到载体质量优良,不用劣质、残破、性能低下的录音磁带、录像磁带、光盘片。归档的照片、影像、声音应清晰,并能反映事件主要内容和真实面貌。文字说明应做到字迹工整,表述准确、简练。

第六条 档案馆有责任指导和检查各单位的声像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各形成部门必须接受档案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名人类:包括学校历届校领导、著名教授以及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的照片、录音、录像。收集标准:1.近期2寸标准照片一张。2.近期56寸工作照片一至二张。3.能反映其一生不同年代的所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张数不限。譬如:从学生时代到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工作、参加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会议以及其它重要会议等等。4.家庭生活照片。5.重要的录音、录像材料。

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来澳门皇冠:视察、检查和指导工作的照片、录音、录像。

三、学校召开的各类代表大会及重要会议,如:党代会、教代会、职代会、校庆活动、英模报告会、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运动会、文艺演出会、各种纪念日庆祝活动以及传达全国性重要会议的照片、录像、录音。

四、由学校主办、承办的各种重要的教学、科研、管理类会议以及各项活动,由本校主持召开的全国性、国际性的各种学术会议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五、外事活动的照片、录像和录音。包括各种国外代表团来访、外籍人员来校活动,授予外国专家、学者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顾问称号以及参观、座谈、交流、讲学、演出、联欢等各种活动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六、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学生、研究生论文答辩会,学生的重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事迹,奖学金发放仪式,新生开学典礼、毕业生毕业典礼、历届毕业生合影等照片、录像和录音。

七、民主党派和校友会重要活动的照片、录像和录音。

八、学校各种展览、陈列的照片、录像。

九、反映学校不同历史时期变化、发展的校景和基建照片、录像。(每一个主楼、校园内主要景色应列入摄制范围;基建项目拍摄的照片应包括:开工前的原景和场地,招标会议和活动,平整土地、奠基破土仪式以及建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至竣工验收。)

十、反映学校不同历史时期的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外事等重要活动的照片、录像、录音。

十一、奖状照片。指获国家级、部、省、市级以上的各种奖状、奖品、证章、证书。

第八条 归档手续及时间

根据澳门皇冠:声像档案形成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性质,采取归口收集、整理、移交的办法。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应根据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收集、移交本单位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等。归档时必须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归档时间:次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 声像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九条 档案馆从事声像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将本馆形成的以及各单位归档的声像档案,分门别类,进行加工整理、登记、编目,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 档案馆应了解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活动对声像档案的需要,编制方便利用的检索工具和指南。

第十一条 做好声像档案的保护。由于声像档案的载体与其它档案的载体不同,在声像档案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声像档案载体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特点,进行科学的管理。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最适合的范围内,并重点采用防尘、防霉、防磁、防光、防火、防蛀等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本校各单位、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声像档案,应持本单位的证明和个人证件,方可借阅(借阅本人的声像档案只需出示本人证件)。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所有的声像档案一律不得借出档案馆,需要借出者必须经档案馆领导同意。借阅者所选用的声像档案,由档案馆声像技术室负责洗印、翻印、扫描或翻录,利用者要承担成本费用。借阅人员要保持声像档案的完整、整洁、清晰。损坏者视档案的价值加倍偿还,并追究其责任。归还时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并当面注销。

第十三条 校外单位借阅声像档案,必须持有正式介绍信和个人证件,经档案馆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四条 档案馆声像档案工作者,应定期检查声像档案,对破损的声像档案,应及时修复和复制,保证声像档案的完好。

第十五条 声像档案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对声像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应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能销毁。确需销毁的,应经档案馆同意,并报学校批准。

 

第四章 声像档案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声像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有保密意识,具有声像档案专业知识和有关科学技术知识、艺术鉴赏能力。

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视档案为己命。积极主动地宣传声像的作用和意义,刻苦钻研声像技术和声像保护技术,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为提供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八条 声像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的为利用者服务。

                            

2014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