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崇福校区盘活、搬迁安置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1-24浏览次数:153

澳门皇冠崇福校区盘活、搬迁安置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现场办公会“澳门皇冠崇福校区盘活并于2007年底搬迁腾空”的精神,按照学校的部署要求,学校公有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1130召开会议,就崇福校区盘活搬迁,教职工退房、安置和自行租房补贴等问题进行讨论,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⑴现租住在崇福校区公有住房(过渡房)的教职工(包括原租住在宝洲、金帝花园、崇福校区车库2#3#楼和食堂三楼)。⑵应用科技学院,集体安排2间休息房。

二、办理退房,安置时间: 2007年12月32008年2月25地点:行政办公楼409室。逾期未来办理者,校公有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将视其自行解决住房。

三、自行租房补贴标准:自行租房货币化补贴按已取得学位、职称、职务确定标准,分为:博士4800/年,副高职称4200/年,硕士、中级职称、科级干部3600/年,学士、初级职称、科员2400/年。

四、自行租房补贴时间:2008年元月-2009年12月31

五、租房补贴管理:实行合同管理,由校公有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经审定,补贴对象名单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公示。按半年/次发放,由校财务处执行。

六、申请住房补贴者应如实提供个人及配偶租房有关材料。凡隐瞒虚报个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者,经学校公有住房管理领导小组查实,取消补贴资格、责令退回补贴款,给予通报批评。

七、根据泉师院后[2007]2号《泉州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凡由学校安排临时过渡房者,新进人员过渡期3年,原已安置临时过渡房者,过渡期至200912月。过渡期内每月按3.32/㎡标准收缴房租,过渡期满,每月按11/㎡标准收缴房租。

 

 

泉州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