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院实验厂房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14浏览次数:325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格式》“二 专用条款” 第23.3条款作如下补充:
(1)在项目施工期间,若钢材、水泥二种主要材料价格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相应材料单价为准),按材料价差调整方式考虑风险费用,其材料价差调整办法为:
1.主要材料调整幅度:
(1)钢材材料价格承包风险幅度: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其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以外的(不含5%),其发生超出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水泥材料价格承包风险幅度: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其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10%以外的(不含10%),其发生超出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价差计算办法:
钢材、水泥主要材料价差计算以招标最高控制价材料的单价与施工期间《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材料单价的差额为依据,材料价差计算应扣除中标价下浮系数K值,只能计算税金,不能计算其他一切费用。
(2)风险范围不包括:
人工单价和政策性调整文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仍按招标文件约定保持不变。
 
招标人:泉州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