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新学期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电力法规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实际,要求各单位组织开展用电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6年8月28日-----9月6日
二、检查主体和内容:
1、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生活服务大楼和各餐厅以及各教学、办公、实验楼等楼幢配电室、公共区域配电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是否安全规范(如超负荷运行、接线处松动、空气开关过大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等);检查电力线路是否私拉、乱接等现象。
2、基建办负责学校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是否安全规范(如超负荷运行、接线处松动、空气开关过大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等);工地临时用电线路铺设是否规范,并做好必要防护措施。
3、凡有跟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租赁经营协议的部门负责督促相应场所的用电安全检查。
4、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包括办公室、教室和实验室等用电安全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私接乱接、有无经常出现线路跳闸、漏电等现象,重点部位(如计算机房)应防范鼠患。
5、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所属学生宿舍内部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私接乱接、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本单位不规范用电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有发现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自查及安全隐患情况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印章于9月7日前报送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行政楼903室)。
2、各单位加强安全和节约用电宣传教育,强化人走灯灭、人走所有电器开关关闭的好习惯。
3、严禁各类违章用电行为:私拉乱接供电线路、开启计量装置铅封和封条、绕越计量装置使用电能等。
4、各单位如需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其方案应先报后勤处备案并同意后方可进行;新购置大功率电器(单件功率3KW以上、多件总功率5KW以上)应将购买申报资料报后勤处备案;安装电器设备时,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避免电器金属外壳带电伤人。
后勤管理处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