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泉师后〔2016〕3号)有关规定,现就教职工报名申请租住学校公有周转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起止时间
2016年9月20日—10月13日。
二、租赁对象
公有周转房是学校供在职在岗教职工本人短期租住的过渡性租赁住房(不含“以息代租”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租赁对象有两类: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指2014年6月30日以后入职)专任教师;
2、无房教职工,即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名下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清濛园区)、晋江陈埭镇、晋江池店镇、洛江区万安街道、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台商投资区百崎镇、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范围内无房产的(已购房但未交房或已交房但交房时间未满一年的)。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入职的教职工优先申请。
三、申请程序
凡参加报名申请租住公有周转房的教职工,需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相关材料:
1、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有周转房申请登记表》(附件1)。
2、提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复印件。若申请人配偶为校内职工的,应提交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复印件。提交以上材料时需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3、申请人为“无房教职工”类型的,需提交由泉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馆出具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并提交个人《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需于2016年10月13日前上交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807室,联系电话:22919598),由校工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将报名及相关事项告知本单位符合租住公有周转房条件的每一位教职工。
2、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租住本次公有周转房资格。
3、因公在外的人员,可委托他人报名、填表。
4、申请人必须认真对照《泉州师范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泉师后〔2016〕3号)的报名条件,如实填写表格和提交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租住公有周转房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
校公有周转房管理工作小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