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文物陈列馆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邀请招标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30浏览次数:323

1.         招标条件

    泉州师范学院的编号为明建招[2016]5021泉州师范学院文物陈列馆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师范学院, 建设资金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文物陈列馆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泉州师范学院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造价估算额约200万元。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设计周期:

2.7.1.方案设计优化: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完成方案优化

2.7.2. 初步设计:方案优化后7日历天内完成初步

2.7.3. 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完成后3天内提供完整的概算书

2.7.4.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经招标人书面确定后7日历天内完成并送审(以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日期为准)

2.7.2.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单位: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3.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设计类或文博类专业技术职称

3.2.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12 30日至2017 13(每天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330分至5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到泉州市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B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等资料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购买须提前联系:15375830983)。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2000现金,开标现场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1 119 00 分(北京时间)以前(招标人于2017111 08  30 分开始接收)送至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恒丰商厦705B投标文件接收处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到场验证,设计项目负责人无需亲自到场。

8.         费用:

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

9.         邀请单位名单:

(1)北京博华天工展览有限公司

(2)北京博众展示艺术有限公司

(3)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师范学院

  址:泉州市东海大街

联系人:刘老师 ,  话:1880595005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泉州市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A,邮编:362000

联系人:小郑,电  话:15375830983,传真:0595-2287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