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泉师后〔2016〕3号)“公有周转房租金标准暂定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9元”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执行该标准,其中2020年1月的租金差额和2月的房租从2月份工资中一并扣缴,2020年2月之后的房租按规定进行扣缴。2020年1月之前需补缴的租金差额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泉师院后〔2007〕2号)和《泉州师范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泉师后〔2016〕3号)文件规定进行缴交,缴交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租住公有周转房的教职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校公有周转房管理工作小组
2020年元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