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泉州市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近日,中共泉州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泉州市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1.抓好学习传达,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公职人员。
2.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澳门皇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防止亲而不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3.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办法措施,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坚守廉洁底线,不碰政商交往“负面清单”红线,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得侵害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廉洁奉公的校园氛围。
中共泉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党的建设和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泉州市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交往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澳门皇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守住底线、把握分寸”的要求服务支持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1.利用职权收取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博饼等活动安排,违规向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放贷、借款、借物,或者变相占用车辆、机器、房产等资产。
2.在招商引资、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执法监管、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涉企服务中推诿扯皮,对企业合理诉求置之不理。
3.插手和干预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企业经营活动,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违规在民营企业兼职取酬、挂靠证书、持有干股或股份。
4.官商勾结,经营政商小圈子,在落实惠企政策、获取荣誉资格、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搞不正当交易。
5.对民营企业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乱募捐,或者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及其经 营管理人员的合法财产。
6.未经批准,参加商会、协会的成立、换届等活动,出席企业举办的商业性剪彩、奠基、庆典等活动。
7.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辖区域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8.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