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陈鹏教授做客教育科学学院“学而讲堂”作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7-21      浏览:663

  715日,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陈鹏教授做客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而讲堂”,线上作题为《公办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新定位》专题报告。教育科学学院院长雷培梁主持报告会。

教育科学学院全体教师、部分学生及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民族实验小学晋江海美中心小学等合作学校、基地校等共300余人线上参会,报告还吸引了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兄弟院校的人员参与。

  

陈鹏教授从教师法律地位是各国教师立法的核心问题、专业人员法律地位与教师资源配置的法律困局、教师作为国家特殊公职人员的权利义务重构等三个方面,深入阐述了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特殊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问题。他认为,教师法律地位的重新定位,强调了教师职业公共性和责任担当,强化政府对基础教育教师均衡配置的能力,凸显了教师作为公职人员的特殊性,这一改革,从法理的角度和法律层面,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了法理和法律基础。他指出,应从重树教师职业的公共性、重构教师与政府和学校的法律关系、重塑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重申教师的特殊义务、重建教师的物质保障等五个方面建构作为国家特殊公职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陈鹏教授还就教师“孔雀东南飞”现象、县管校聘制度带来的问题、教育惩戒与体罚边界的把握、教师对自身法律地位认同等与老师们进行了热烈的线上互动和探讨。老师们表示报告深入浅出,案例生动鲜活,富有启发性,是一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报告契合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建设的需要,对教师们落实教书育人职责、提升师范生依法从教的意识有重要的作用,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法治建设有重要指导意义。


陈鹏教授简介:陈鹏,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教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全国师德师风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信息资料研究会职业高等学校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教育法制评论》(CSSCI集刊)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