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意见
(泉师院教〔2014〕37号)
一、评估的目的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水平,直接反映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对二级学院实施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为了全面了解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状况,总结二级学院与教学相关的各项工作情况,加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及时发现教学工作的相关问题,有利于今后工作的整改,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从而为实现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对二级学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实施意见如下:
二、评估方案的依据
制定本评估方案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7〕21号)文件;
(二)《教育部财政部澳门皇冠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澳门皇冠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 财政部澳门皇冠“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澳门皇冠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和精神;
(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
(一)根据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制定评估方案,力求使评估方案既符合高等教育的规律,尽可能涵盖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体现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又能反映现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趋势和发展方向,以及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的新要求,鼓励和引导二级学院从各自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并能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多出成果,提高效益。
(二)评估方案实行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为便于操作和横向比较,尽可能把评估指标量化,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评估。同时,为体现“重在改革,重在建设”的精神,评估方案还力求体现过程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年度发生原则”,即:指标体系中各评估指标项目主要集中体现当年度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内容。
四、评估的范围
本评估方案适用于本校所属的全日制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五、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每年有所调整,另行通知。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