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师双创〔2018〕9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师范学院澳门皇冠落实〈福建省教育厅澳门皇冠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为澳门皇冠: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资源共享平台和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指导,创新创业学院拟支持组建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暂定名,以下简称“工作室”),配备不低于3名创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
工作室可以依托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等活动,打造成全校性的资源共享平台。
1.申报及建设要求
(1)工作室应具备功能明确的独立或共享空间,建立规范可行的管理制度,面向学生开放,可以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术探讨等。
(2)工作室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拥有稳定的导师团队,导师们具有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3)工作室是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团队的重要培育平台,每年应推荐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赛事和学科竞赛等活动。
(4)鼓励接纳不同专业的学生进驻工作室,提倡多学科交叉组建团队。鼓励与政府、企业和校外科研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源,拓宽创新创业教育渠道,对优质创新成果、发明专利等项目实施孵化,并进行产业对接。
(5)工作室批准立项后,各二级学院给予相应的软硬件支持及经费支持,创新创业学院将从相关经费中首年按两万元启动经费给予支持,同时每年根据工作室环境、导师团队、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取得的成果等进行专家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工作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工作室经费的报销参照学校相关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2.申报工作程序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的资源优势,结合专业建设,积极组织申报,每个学院只申报一个工作室,按照申报及建设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相关支撑材料可作为附件上交。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现场核实,获批工作室将由学校统一下文认定并授牌。
二、创新创业导师
依托院内双师型教师、企业家和行业专家,建立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团,帮助学生树立创新创业理念,讲授本专业创新创业课程、指导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创新创业服务,促进各学院与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的全面对接与有机互动,推动各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1.导师的选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愿意提携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3)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能配合学校工作安排。
(5)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大学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
2.导师的职责
(1)参与讲授本学院《创业基础》通识课、开设创新创业讲座、沙龙。
(2)参加学院、学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咨询和辅导服务,指导大学生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的基本技能。
(3)参加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境内外创新创业类培训。
(4)负责创新创业工作室的安全职责及其他。
3.导师的选聘办法
(1)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汇总《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信息表》(附件2)。
(2)入选的导师将在校园网公布,并颁发“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证书。
4.导师的管理
(1)导师由各工作室统一管理,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的需求,借助导师的经验智慧,组织导师及相关专家通过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和指导、专家会诊等形式,服务于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
(2)各二级学院对导师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指导工作或多次无故不参加创业指导活动的,取消导师资格。因导师本人原因无法履行服务职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可退出导师团。
(3)创新创业学院每年将评选一定数量的校级优秀导师,并从中推荐给省市有关部门作为优秀导师库入库导师。
三、工作室及导师团队的申报材料请于6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上交创新创业学院(行政楼306),电子版发送2159089053@qq.com。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595-22919509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
2.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
附件1 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doc附件2 泉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导师.docx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