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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福建通报多起干部违纪案例 三明两干部开除党籍

文章发布日期:2016-11-02

为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福建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福州7起,平潭2起,漳州3起。此外,三明两名干部收受工程承包商钱款,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详情如下。

福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长乐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陈棋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问题。2016年五一期间,福州市纪委督查组检查发现长乐市政协驾驶员林伯勇、蒋颖青、林宏钊、薛广南等4人未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定点停放制度,将各自驾驶的公车分别停放在私人住宅小区。长乐市纪委分别给予林伯勇、蒋颖青党内警告处分;长乐市政协对林宏钊、薛广南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扣发2个月文明奖。长乐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同时履行办公室主任职责)陈棋履行公车管理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仓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林文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7日(星期六),林文峰违规使用闽AVU927公车前往闽清办私事;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林文峰还多次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林文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交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陈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永泰县物资公司生产管理科干部林爱国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6月9日(端午节),林爱国驾驶闽A88575公车搭载亲属办私事。林爱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奖金1069元。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该公司总经理张启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罗源县旅游事业局局长游宝枝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游宝枝在抽调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担任征地收塘乡贤工作组第一组副组长期间,在工作组人员已领取伙食补贴的情况下,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1月、2014年2月共计9次在某农家饭庄组织工作人员用餐,共计消费3445元。游宝枝将餐费以工作餐名义,在罗源县旅游事业局报销。罗源县纪委对游宝枝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5、闽清县二轻工业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闽清县二轻工业总公司超标准、超范围向职工发放各类过节费、通讯误餐补贴、值班费和年终奖共计87539元。其中,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南生领取30135元,该公司工会主席、会计张孟荷领取23115元,职工陈昌金、黄柳英分别领取22414元、11875元。张南生、张孟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交违规领取的钱款。

6、古槐供电所所长林晓纲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 林晓纲在任长乐市漳港配电所副主任、主任、古槐供电所所长期间,为电力建设工程队在承接工程项目、施工、验收、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工程队工作人员购物卡1.4万元。长乐市纪委给予林晓纲开除党籍处分。

7、长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员林建滨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2015年12月7日, 林建滨在办理交通肇事案时,收受当事人葡萄酒、藏红花等礼品,礼品折合金额为5700元,并向当事人索要胃药、日本面膜等物品,物品折合金额为500元,同时还接受当事人宴请。长乐市纪委给予林建滨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平潭: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科员郑仁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7月,郑仁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李建锋等三人职称转聘的相关材料时,发现李建锋不符合职称转聘条件。之后,郑仁两次收受李建锋等人共同出资计4500元购买的物品,违规为李建锋办理了职称转聘手续。2016年9月29日,区纪工委给予郑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郑仁违纪所得45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民警卞戈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10月10日下午5点,卞戈指派本单位驾驶员何经端驾驶单位警车,将其从平潭县公安局大院送到福州市五四北路高尔夫花园小区,然后让驾驶员驾车返回平潭,事后又以开会为由让驾驶员报销差旅费共计306元。2016年2月3日,卞戈主动退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共计486元。2016年2月4日,区公安局纪委给予卞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漳州:通报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1、长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清杰等人违规租用社会车辆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汤清杰在担任县经贸局副局长兼县招商局局长期间,违规租用其配偶林某和时任招商局干部林晓平配偶苏某名下两部私家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并在原县经贸局下属单位县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列支车辆费用128546元。期间,汤清杰、林晓平因私事分别多次使用该两部车辆,违规报支费用16884元和15106元。2016年4月,汤清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晓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支的费用均予以收缴入国库。

2、漳州市平和公路分局局长陈顺玲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2日,陈顺玲到平和公路分局值班,傍晚自驾公车(闽EL0571)到平和县文峰镇某饭店与同学吃饭,饭后自驾公车回南靖县城家里,次日上午陈顺玲从南靖县城又自驾公车回平和公路分局值班。2016年7月,陈顺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漳州市芗城国土分局主任科员谢惠词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1月19日、23日,谢惠词在上班时间用公车办私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且在组织调查期间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2016年6月,谢惠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明两名干部收受工程承包商钱款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

近日,福建沙县纪委通报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青州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李家伟受贿等问题。经查,李家伟在任青州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水利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承包商的现金95510元,并为他人谋利;以虚报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000元。2016年6月,李家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金古管委会原规划工程部副部长陈嗣萍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经查,陈嗣萍在担任沙县金古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工程部副部长期间,利用工程款和代理费支付审核的便利,先后两次收受工程承包商钱款25万元,并为其谋利。2016年8月,陈嗣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