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首页

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泉州师范学院主页

您所在的位置:

【以案警示】一纸问责“治愈”湿地“牛皮癣”

文章发布日期:2018-11-20

一纸问责“治愈”湿地“牛皮癣”

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为何出现非法围堰?多次联合执法为何无功而返?面对“久治不愈”顽疾,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直击“病灶”,推动问题解决——

一纸问责“治愈”湿地“牛皮癣”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位于东南沿海的福建泉州,有一片被列为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的湿地——泉州湾河口湿地,这里有着成片的红树林,栖息着种类繁多的生物,成为蓝蓝泉州湾的一张靓丽名片。

然而,从2017年3月开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的一块湿地却被人为破坏。长达2公里多的非法围堰,给美丽的湿地留下了一道深深的“伤疤”。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联合执法均无功而返。非法围堰,就像湿地上的一块“牛皮癣”,久治不愈。

经新闻媒体曝光,湿地被破坏问题很快进入福建省纪委监委的视野。在福建省纪委监委的强力督办下,当地党委、政府彻底拆除围堰堤坝及相关设施。泉州、晋江两级纪委监委彻查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相关涉嫌违法人员受到依法处理的同时,有10名党员干部被问责追责。

日前,笔者赴福建泉州采访,详细了解事件经过。

濒危物种的家园遭到破坏

“这么大面积的湿地被破坏,相关部门处理了多次,破坏的面积却越来越大,这让村民们一直想不通……”今年3月28日,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了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遭人为破坏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事件!相关职能部门是如何履职的?”看到报道后,福建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泉州市纪委监委彻查其中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接到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后,泉州市纪委监委立即对新闻报道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派人赶赴现场察看,并协调相关部门展开初核。4月10日,泉州市纪委监委决定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属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面积7045.88公顷,范围涉及惠安、洛江、丰泽、晋江、石狮5个县(市、区),主要保护滩涂湿地、红树林及其自然生态系统。因其特殊的地理气候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成为中国亚热带河口湿地的典型代表,被列入“亚洲重要湿地”“中国优先保护生态系统”。

然而,有些人却对这块“宝地”打起了“创收”的主意。2016年10月,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村委会违反规定,与外地商人林清学等4人签订承包协议,计划将该村永浦水闸外侧的400亩湿地对外承包,用于围堰开垦、水产养殖。2017年3月起,林清学等人开始在该湿地上进行非法施工围堰。事实上,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和福建省早就出台有关法规,禁止在湿地内从事开(围)垦、填埋及其他可能改变湿地用途的活动。

“他们在这片湿地上,筑起2130米长的围堰堤坝,建设2个闸门、水泥路面以及工棚等设施,实际围堰的面积达700多亩。”在采访现场,晋江市有关部门干部指着被破坏的湿地向笔者介绍道。

听到湿地遭破坏的消息,福建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龚玉启倍感心疼。他告诉笔者,泉州湾河口湿地是国家六大重要湿地之一,是东亚-澳大利亚水鸟迁徙的重要驿站地,已记录的鸟类达213种,中华白海豚、中华鲟、黄嘴白鹭、黑嘴鸥等许多濒临灭绝的物种已在这里“安家”。“非法围垦将破坏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对物种多样性的稳定以及周边环境都将造成巨大的影响。”

不仅如此,非法围垦也影响了当地村民的生计。村民林夫圭告诉笔者,他们世世代代在这片滩涂湿地上进行传统的海蛏养殖,如今滩涂被破坏了,村民也失去了一个收入来源,“围堰开始后,村民们议论纷纷,告状的人很多”。

有关部门多次执法却难以根除

“我们有按照自己的职责权限,对非法围垦问题进行制止。”对湿地遭受人为破坏一事,不少涉及的主管部门如此坦言。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晋江和洛阳江入海口,分属5个县(市、区),并由当地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住建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跨区域、跨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模式,由此导致的“九龙治水”的局面,应是非法围垦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

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然而,泉州市林业局在发现非法围垦问题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及时协调晋江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制止非法行为。

隶属于泉州市林业局的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作为湿地管理的主要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虽然也采取了到现场劝退、拆除临时用房、暂扣设备电池等一般性举措,但澳门皇冠的是通过发函、发建议、移交线索等形式,将问题转交给晋江市有关部门处理,对后续工作也没有及时跟踪督促。

采访中,笔者还了解到,保护区管理处限于人员力量不足,将湿地日常巡逻监督职责交给某保安公司,由保安人员担任巡逻队员。然而,却对保安人员教育管理松懈、监督不严,在查处非法围堰过程中,2名保安人员分别收受违法开垦人员钱款,为其通风报信、帮助躲避检查,导致非法围垦行为得以持续。

晋江市相关部门和陈埭镇,同样存在推诿、观望、作风拖延、工作不扎实等问题。比如,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从2017年3月接到举报起,直到2017年11月20日才立案调查,甚至到今年3月新闻媒体曝光时,仍未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罚。晋江市水利局在发现非法围垦行为后,仅作简单情况通报,直至今年初才采取简单的制止措施。陈埭镇政府未按要求制定巡查制度,日常巡查不到位,对村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不严,没有及时督促洋埭村村委会撤销非法签定的合同,导致非法围垦行为始终未得到根除。

事实上,2017年间,晋江市委市政府曾组织相关部门开展3次联合执法行动,合计出动人员750多人次,动用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等设备数十台,采取了约谈相关责任人、拆除临时搭盖、破碎水泥路面、切断水电、责令停止破坏等措施。

然而吊诡的是,执法行动没有彻底拆除非法围堰,没有严厉追究违法人员责任,村委会也没有及时撤销违法合同,破坏湿地的行为还是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每一次执法行动结束不久,破坏湿地的行为又“死灰复燃”。

就这样,非法围垦持续进行了一年多时间,围堰长度达两公里多,围垦面积也大大超过了原先合同约定的400亩。

今年3月底,经新闻媒体曝光和领导批示后,泉州市政府立即派出督导组,进驻现场督促指导整治工作,责令洋埭村村委会废止承包合同,晋江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围堰进行彻底拆除。4月10日,围堰和工棚等设施全部拆除完毕。4月26日,泉州市政府召开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通报问题整改情况,推进后续整改工作。

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相关违法人员受到严肃处理,3名违法开垦人员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洋埭村村委会和违法开垦人员被处罚款480多万元。洋埭村村委会原主任林建清因牵头参与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出租湿地,收受违法开垦人员2万元,为违法开垦行为提供帮助支持,充当“保护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名保安人员由保安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随着事件调查结束和整改工作推进,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也随之展开。

严肃问责推动生态文明“回归”

9月14日,泉州市纪委监委在晋江召开案件通报会,通报这起破坏湿地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在这起事件中,泉州市林业局、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及晋江市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陈埭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存在失职失责行为,10名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6人、村干部1人。晋江市政府因监管不力、统筹协调工作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

此次事件的查处和问责,在当地党员干部中产生强烈反响,也引起有关部门的深刻反思。

“此事件反映了我市在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体制方面仍不够完善,对涉及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的执法机制仍然不够健全,个别党员干部的生态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泉州市林业局副调研员赖建发坦言。

围堰彻底拆除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着手制定湿地生态修复方案,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以尽快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与此同时,泉州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落实监管责任,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摸排,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晋江市副市长李志强表示,通过对此事件的查处和问责,一方面公众保护湿地生态、守护青山绿水的观念大大增强;另一方面党员干部的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意识明显提升,之前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变‘坏事’为好事”。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泉州市和相关县(市、区)健全完善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修改完善保护区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整体联动的联合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多头管理、力量分散、推诿扯皮等问题。与此同时,泉州市加快建设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借助科技手段加强监管,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

据了解,晋江市政府计划投入上亿元资金,对辖区内的湿地保护区进行统一规划和生态修复,让泉州湾河口湿地晋江片区成为候鸟栖息地和观赏地,将之建设成为生态保护的样板区。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守护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福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事件的查处和问责,再次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动真格、肃风纪,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强烈信号。(陈金来 储新兴 江莹莹)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