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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发布日期:2021-09-18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节日病”,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福州保税港区原党组副书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赵学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至2019年,赵学峰在担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福州市马尾区委书记、区长期间,多次在周末违规使用公车办理私事,并公款报支相关费用。此外,赵学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赵学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国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20年,吴国根担任建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连续9年在春节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拜年名义赠送的礼金;2020年10月,吴国根收受同一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手机一部。此外,吴国根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吴国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厦门市湖里区公证处二级公证员钱鸿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经时任湖里区公证处主任钱鸿涛审批同意,区公证处向工作人员超发奖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金额共计32.2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钱鸿涛本人领取5.8万元。对此,钱鸿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钱鸿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使用公车,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助长了享乐奢靡歪风。高压态势之下,少数党员干部仍不收敛、不知止,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绷紧廉洁纪律之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报强调,当前,我省正全力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进“五促一保一防一控”重点工作,必须以优良作风提供坚实保障。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和大局出发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效作为检验是否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抓紧抓实抓细分地域分领域分层级治“四风”树新风专项工作。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一县一清单”整治,盯节点、抓具体,严执纪、挖隐形,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切实做好巩固深化文章;把重音落在“树”上,把握共性、区分个性,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推动各级党委及其宣传部门分领域提炼新风正气,多层次宣传倡导,着力激发内生动力;深化以案促改,高质量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

通报同时公开了节点期间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3种举报方式:1.来信请寄:福建省纪委监委信访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2.举报电话:0591-12388;3.网上举报:http://fujian.12388.gov.cn。(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