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行业标准共通”重要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省市市场监管局向澳门皇冠:征集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做好试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工作,推动福建与台湾地区在标准研究制定、应用实施、体系建设、宣传贯彻、验证比对、评价评估,以及两岸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研究两岸标准共通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提升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打造全国两岸标准共通区域样板,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一)试点范围
试点面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全领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
1.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
2.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养老托育、检验检测等服务业领域;
3.社会治理、社区服务、城市管理等社会管理领域;
4.其他两岸往来密切、引领示范效应突出、标准共通需求强烈、社会影响力大、受益面广的领域。
(二)试点对象
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承担,重点针对一个或者多个目标任务,如:两岸共通标准研制、两岸标准共通机制创新、两岸标准共通技术服务等开展试点和探索。
三、试点申报及建设流程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明确试点方向和任务,填写《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申请表》(见附件),经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盖章,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选确定后下达试点任务,经确定的试点承担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统一实施,有效推进。
(三)试点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2 年,试点期满后经试点单位申请,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另行制定)。评估合格的项目将依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将试点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重视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加强组织和申报,并于2022年4月26日前将推荐的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行政楼301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联系人:蒋娜红,联系电话:0595-22909330/15960598098。
科研处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