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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科研合同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泉师科〔2019〕14号)有关规定,现对科研项目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全面摸排、梳理本单位2021年以来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情况,已提交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社科处)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联合申报协议等,不在本次查纠范围。
各单位重点查纠是否存在未经学校授权,以二级单位、科研平台、个人名义等对外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含科研外协合同)。如有出现此类情况,需摸清科研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内容等信息,完整准确填写《科研合同自查自纠表》(附件1),并附上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并于12月4日(星期三)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科研合同自查自纠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行政楼301室)或社科中心(行政楼7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福明,联系电话:22909330;电子邮箱:qztckyc@qztc.edu.cn
王旖旎,联系电话:22919103;电子邮箱:skzx@qztc.edu.cn
附件:科研合同自查自纠表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社科处)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