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力度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加快推进省级一流学科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澳门皇冠印发<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闽教高〔2022〕29号)精神,请按照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挖掘各方资源,主动物色联系相关学科优秀人才,积极举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闽江学者。现将澳门皇冠:2022年推荐申报闽江学者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福建省闽江学者讲座教授
二、岗位设置
闽江学者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所在学科原则上应为省“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重点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急需紧缺领域相关学科。
三、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坚持立德树人。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4.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从省外应聘到我省高校工作未满1年(截至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的除外。
5.申报特聘教授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事关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需求的学科专业、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专业及港澳台地区特别优秀人选,可适当放宽年龄等要求。
6.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且达到我省聘任高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达到我省聘任高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7.学术造诣较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有较强的学术团队组织能力,具有带领本学科引领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发挥引领和关键作用,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8.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签订聘任合同后半年内须到岗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闽江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闽江学者申请表》(须填报表格中一至七项)《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泉州师范学院推荐人才项目审核表》以及闽江学者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业绩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编写目录清单并单独装订,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科研项目立项书、代表性论著及论文收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具体工作安排
1.12月5日前,个人申报和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成立由5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组,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名),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师资科(行政楼901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指定邮箱。
2.12月11日前,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12月18日前,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推荐。
4.12月31日前,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校内公示以及候选人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任晓敏,电话:0595-22906239(内线6239)。
电子邮箱:rsc@qztc.edu.cn。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澳门皇冠印发《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闽教高〔2022〕29号)
2.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泉师人〔2016〕49号)
3.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
4.泉州师范学院推荐人才项目审核表
5.闽江学者申报材料目录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