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实验室规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5浏览次数:1490

信息技术实验室规章

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学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丢纸屑等杂物。
二、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实验,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和生产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进行。校内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分管实验中心工作的二级学院副院长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三、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性能完好。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应及时登记和维护;如发生丢失及其他事故,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要报告二级学院和资产设备处,填写事故报告,按《泉州师范学院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带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单位借用时,必须实验室主任批准;带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分管实验中心工作的二级学院副院长批准,并均须按《泉州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五、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应指定专人保管,严格领用登记制度。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要专人保管,要有环保意识,使用时必须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或废液缸中,不得随地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六、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资,绝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要按规定配备。离开实验室时,注意检查水门、电闸,关好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信息技术实验室
2015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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