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预警制度是指针对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我院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业预警主要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纪律处分、心理问题、不良生活习惯等,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甚至可能退学的学生。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宣传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有关内容,加强校规校纪教育;密切关注所负责的班级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心理等状况,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专业和学院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辅导员应提出警示并将预警通知以书面、面谈或电话形式传达给学生及其家长。
1. 每学期必修课程补考后仍有2门以上不及格的(预警重学);
2.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预警重学);
3.无故旷考的(预警重学);
4.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预警退学);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预警退学);
6.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的(预警退学);
7.沉迷于网络或出现严重的心理疾病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预警休学或退学);
8.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处分的(预警可能不能如期毕业);
9.因旷课受到处分的(预警可能不能如期毕业);
10.毕业班学生(本科生第七学期初)未修满规定学分的(预警退学或延长学习年限);
11.其他需要进行及时预警的情况。
第四条 每学期成绩录入结束后,教学科研办导出每位学生的成绩表报送辅导员和专业主任,由辅导员通知每位学生自行下载打印给家长签字,下学期开学报到时以班级为单位回收纸质成绩表存档。专业主任负责转发给相关班主任和导师,班主任和导师应全面了解所负责学生的学业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补考成绩录入后,教学科研办导出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名单报送辅导员和专业主任,由辅导员向学生及其家长以书面、面谈或电话形式进行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对象目前在学习和生活上出现的异常状况以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具体个案可根据需要适当变化预警形式。
第六条 辅导员与预警学生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及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所在专业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习成效的方案,并做好辅导安排。
第七条 各专业、辅导员应专门记录被预警学生的情况,填写《学业预警学生情况统计表》,每学期末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科。要认真做好转化工作,提高被预警学生的转化率。
第八条 学工办和专业要积极开展“三心”(信心、爱心、耐心)教育活动,实时跟踪学生思想、心理状况,针对被预警学生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第九条 对于有心理障碍、生理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学工办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医疗)机构联系,提出帮扶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