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12-04浏览次数:206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二、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校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或高学历的自然科学类专家和社会科学类专家组成。

2、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评审委员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评审工作,并对竞赛组委会负责。

3、校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除正、副主任、秘书长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原则上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4、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其本人指导的作品和其本人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四、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要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然后报送校评审委员会专家组预审。

2、各专家组对预审作品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初步意见,原则上选出2550%左右作品进行终审。

3、终审期间,评委要集体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的实物。专家组对进入终审的作品分别按一定比例推荐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作品。

4、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质疑的作品,将提交评审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5、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竞赛评审规则于20041122日经过“挑战杯”泉州师范学院竞赛活动组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即日起实行,如有异议,可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并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挑战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