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推荐参评“泉州市优秀青年学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会、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澳门皇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蓬勃开展,激励引导我市广大普通高等院校青年学生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刻苦学习、奋发努力、立志成才。市委教育工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学联研究决定联合表彰一批“泉州市优秀青年学生”。按照《澳门皇冠评选泉州市“优秀青年学生”的通知》(团泉委联[2007]14号)文件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参评工作通知如下:
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心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评,并于2007年4月18日前将推荐表和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用16K纸电脑打印)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报送校团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2919582,联系人:刘显新),逾期不予评选。
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人文学院、高职学院各2名,工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理工学院、资环学院、化生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各1名。
附:《澳门皇冠评选泉州市“优秀青年学生”的通知》
共青团泉州师范委员会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会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推荐 优秀学生 通知
抄 送:团市委,校领导,宣传部、学工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存档二)
共青团泉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