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第三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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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第三届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泉州师院体委
二、            承办单位:体育学院
三、            竞赛日期、地点
(一)、时间:2015924日下午(14:00-------17-:00)
(二)、地点:菲华游泳池
四、            参加单位:各二级学院
五、            分组及项目:
(一)分组:体育学院为乙组,以班级为单位;各二级学院为甲组,以学院为单位。
(二)个人竞赛项目
1、项目名称: 
甲组:男子50米蛙泳;男子50米自由泳;
女子50米蛙泳;女子50米自由泳;
 
乙组:男子50米蛙泳;男子50米自由泳;男子50米仰泳;男子50米蝶泳
女子50米蛙泳;女子50米自由泳;
(三)接力项目
1、项目名称:
      甲、乙组: 男子4×50米蛙泳接力;男子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4×50米蛙泳接力;女子4×50米自由泳接力;
六、            运动员参赛资格: 凡是澳门皇冠: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七、            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一队,另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二)各队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各单项比赛,接力赛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
(三)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比赛项目和替换运动员。
八、            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泳联颁布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详细规则见附1
(二)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根据大组的成绩进行名次排名,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比赛分组、道次按报名成绩进行编排。
(三)凡查出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和团体成绩。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学生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            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比赛及接力比赛取前8名,不足16名运动员(接力队)参加的,按以下方法录取:10-15名,录取前6名;6-9名,录取前3名。各项比赛根据录取名次进行积分,第一名至第八名按97654321分进行积分,接力比赛双倍积分。
 (二) 甲组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取团体总分前三名,乙组以班级为单位,取团体总分取前三名,最终根据名次颁发个人及团体荣誉证。
十、            报名:各二级学院填写运动员报名表,经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2015918日(星期五)15:00前准时送交体育学院办公室。同时将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体育学院老师邮箱669828363@qq.com裁判长邮箱920018633@qq.com,以便编排,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者以弃权论。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庄铭娜 15959521705    金国利15559165779            
 
泉州师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委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