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体育馆管理规定
一、体育馆是教学、训练、竞赛、群体活动专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做它用。
二、所有进馆人员均须遵守体育馆的管理规定,服从体育馆管理员的管理。体育馆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按规定的时间开馆和闭馆。
三、进入体育馆必须自觉换上专用运动鞋,爱护室内的地板,严禁穿溜冰鞋、有铁钉的高跟鞋、沾满泥土的鞋及其它有损馆内场地的鞋子入内。
四、进入体育馆,必须服从管理员的安排,不得擅自动用体育器材和馆内设施,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如擅自动用,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
五、馆内体育器材统一放在规定的地方,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不得乱拖乱动,随意更换。爱护体育馆内及各办公室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处理。
六、馆内严禁爬窗越门,打架斗殴,严禁小贩入馆叫卖。不听劝阻者,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或送交保卫处处理。
七、定期打扫馆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入馆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不得在地板、乒乓球桌面、墙壁上乱涂乱抹乱刻画,不得在馆内进餐,入馆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持馆内清洁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
八、雨天在馆内上课,所有雨具必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馆内。
九、按时开馆和闭馆,闭馆时需严格检查电源、照明设备和门窗是否关好,才能离开。
十、外单位租用体育馆,必须事先向场馆管理中心办理租用手续,方可使用。
泉州师范学院体育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馆内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制定灭火和大型活动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发现火警须及时拨打“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行动。
6、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泉州师范学院体育馆卫生管理规定
1、搞好卫生是体育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卫生工作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全体人员必须树立讲文明、讲卫生的美德。
2、定期打扫室内卫生,做到地面、楼梯整洁,地面无烟蒂、痰迹、瓜皮果壳及口香糖渣等。
3、定期打扫室外卫生和门窗玻璃卫生。
4、打开门窗,保持馆内外空气流通。
5、及时清除馆内垃圾,喷洒消毒药水,夏季经常喷洒灭蚊药水。
6、在体育馆上课及训练的班级和运动队,注意保持馆内卫生。
7、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
泉州师范学院体育器材保管员管理规定
1、保持体育器材室内环境整洁,器材摆放整齐有序。
2、上班时间,保管员应在器材室内工作,开门办公,确因工作需要短暂离开,须在门上写明去处及时间。
3、上课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器材的准备工作。
4、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保管员应坚守岗位,始终在器材室内工作,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5、凡在上课、训练、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丢失的器材、设施,必须按价赔偿。
6、学生借用体育器材,必须在下课后(或训练结束后、课外活动结束后)立即归还,对过期不还的学生由保管员负责通知任课老师或指导老师及时追回。
7、严禁在器材室内吸烟。
8、定期检查器材室门、窗的安全性能,以防盗窃。
9、切实做到借还有据。凡由于保管员工作失职造成器材、设备损坏、丢失,均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10、每学期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填报报废单和维修单。
泉州师范学院运动场管理规定
1、塑胶运动场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的特殊场所。爱护运动场人人有责。凡进入塑胶运动场活动者,应自觉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入场。禁止穿着钉鞋在草坪上跑动。如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跳鞋不得超过9mm。
2、塑胶运动场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以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
3、跑步时请沿逆时针方向跑,并请尽量使用四、五、六、七、八道,内跑道应尽量少使用,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4、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或进行其它球类活动,草坪只允许开展足球活动,其它活动须经场馆管理中心同意方可进行。
5、严禁各类车辆进入运动场内,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内。
6、禁止挖、抓胶粒、石英砂,禁止拔、割人工草。如人为破坏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按价加倍赔偿,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7、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饮料瓶(盒)、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价加倍赔偿经济损失。
8、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依法按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