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Office of Taiwan, Hongkong and Macao Affairs)
文章发布日期:2013-04-09
外事〔2013〕12号
转发国家汉办澳门皇冠推荐2013年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国家汉办《澳门皇冠推荐2013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2013〕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外派汉语教师的推荐工作。教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1日前送至外事办办公室(行政楼811),并将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至307156798@qq.com。
附件:《澳门皇冠推荐2013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外事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