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人身意外保险须知
一、澳门皇冠:组织学生参加两类保险:
1、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学生每人每年保费120元。其中政府出资80元,普通大学生出资40元;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0元保费由政府全额出资。
保险生效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参保后,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学生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需超过25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方能享受医保报销条件(费用低于以上金额,不符合起付标准,建议学生在澳门皇冠:医务室免费就诊)。
2、人身意外保险:
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每生每学年40元,保险生效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学生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泉州市医保中心进行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理赔后,剩余的费用可以继续通过人身意外保险理赔。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1、泉州地区就医:
住院时将社会保障卡交给医院收费处→出院时自行扣除医保可报销金额。
2、异地就医:
(1)省内就医: 住院前三天到泉州市医保中心医务科(丰泽街保险大厦一楼)办理全省医保联网卡→凭卡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自行扣除医保可报销金额。
(2)省外就医:住院前三天到市医保中心医务科(丰泽街保险大厦一楼)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核对表和告知书→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并填写表格相关内容→出院时带齐表格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到泉州市医保中心医务科(4号窗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3、外伤就医:
外伤就医,不可直接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应在3天内持医院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费用清单(从住院开始发生费用的清单或当天费用清单)、学校证明(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到医保中心开具证明→到医院刷卡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4、参保但未获得社会保障卡的学生住院时,先到学生处开具住院证明,出院时整理好相关票据,直接到市医保中心5号窗口理赔。
5、城镇居民医保理赔咨询电话:
医保中心:0595—22116804
学生处: 0595—22919577
三、学生人身意外保险理赔须知
1、保险理赔时间:
学生发生住院等医疗费用,前往泉州市医保中心(丰泽街与刺桐路交界处保险大厦一楼,公交车30路保险大厦站下车)进行理赔后,剩余的费用可继续通过人身意外保险理赔。
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每周四下午3:00—4:00在学生活动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为学生进行理赔。
2、保险理赔应交清单:
(1)、意外无住院
(a)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将出险人的手机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c)门诊病历(要有内容)
(d)疾病诊断证明书,有医院盖章才能生效,医生签名
(e)正式医疗发票,有医院盖章
(f)用药总清单(总清单最后的金额要和正式医疗发票的金额一致)
(g)存折或者银行卡复印件
(h)学生证复印件
(2)、疾病或意外有住院
(a)出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将出险人的手机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c)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小结) 有医疗盖章才能生效
(d)疾病诊断证明书 ,有医院盖章才能生效,医生签名
(e)正式医疗发票
(f)用药总清单(总清单最后的金额要和正式医疗发票的金额一致)
(g)存折或者银行卡复印件
(h)如果是由于车祸造成的伤害,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被人殴打,有报警的话,要有出警察证明
(i)学生证复印件
(3)、疾病无住院:不能报销,疾病一定要有住院才能报销。
3、泉州市以外须到二级或以上的医院就诊。
注意: 在东海片区非定点医院就医,意外医疗只能报销前三天,三天后请及时转到定点医院,疾病医疗不予理赔(疾病医疗一定要定点医院)
4、人身意外保险理赔工作咨询电话
保险公司: 13600782823(欧阳先生)
学生处: 0595—22919577
学生处(宣)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