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功率分析仪采购合同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甲方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师范学院
乙方:泉州市联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功率分析仪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标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合同标的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泰克PA1000功率分析仪 | 彩色图形显示提供测量值、谐波条图形、波形、能量集成图等直观读数。使用菜单驱动界面和软键可进行设置。1MHz带宽;5mW备用电源测量;50次谐波分析(标配);+/-0.04%基本精度;20?A到20Arms直流;输入1V到600Vrms(2类)电压输入USB、LAN和GPIB接口(标配)。 | 台 | 1 | 24560.00 | 24560.00 |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贰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 ,(小写)? 2456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24560.00)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 泉州师院苏千墅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符合招标要求和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
5.2符合货物提交的质量保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货物运达安装现场后,由甲方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6.1.2本次采购货物的安装、调试及检验结果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6.1.3本次采购的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会同甲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乙方应准备完备、规范的验收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0%货款。
8、履约保证金:无
9、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相同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全部价款;
10.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10.2.1不能按期交货的;
10.2.2乙方违反本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的;
10.3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澳门皇冠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合同条款
14.1乙方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因产品及服务质量或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必须提供保修、包换、包退等服务。
14.2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功能、原理、使用与维护等,培训日程视实际情况另定。
14.3乙方所供货物(设备或服务)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需保证免费质保期为12个月,且三年保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二份(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留存一份,泉州师院资产管理处备案一份),乙方一份。
15.4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师范学院 | 乙方: | 泉州市联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经营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 经营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93号 |
单位负责人: | 屈广清 | 单位负责人: | 尤金花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方式: | 15396628586 |
开户银行: | 泉州市建行丰泽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泉州津淮支行 |
账号: | 35001656007059000262 | 账号: | 13510801040006144 |
签订地点:泉州师学院东海校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