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为不推进“音乐与舞蹈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与改革工程实施规划”,为实现音乐与舞蹈学院的“十一五”规划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学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办法的奖项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教学竞赛奖。 二、奖励办法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根据学校的项目奖励金额再由音乐与舞蹈学院进行1:1配套。 2、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 (1)国家级、省级项目根据学校的项目奖励金额再由音乐与舞蹈学院进行1:1配套。 (2)根据学校的项目奖励金额再由音乐与舞蹈学院进行1:1配套。 (3)凡获得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的项目,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 3、校级教学竞赛奖 校级:根据学校的项目奖励金额再由音乐与舞蹈学院进行1:1配套。 院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三、申报与审批 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教职工请于该年度12月底,将有关奖项的证书、文件、作品等复印件送至音乐与舞蹈学院办公室,并填写《申请教学奖励简表》,由院长办公会统一审批,奖金随同校内课时津贴一并发放。每年12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四、附则 1、所有奖项的认定如果主办单位两家以上,原则上均以最低级别认定,如有疑义提交音乐与舞蹈学术委员会表决决定。 2、本规定奖励奖金从音乐与舞蹈学院创收中提取,但必须根据音乐与舞蹈学院的实际创收情况进行调整,当音乐与舞蹈学院创收减少时,将减少或停发上述条款的奖金。 3、校级奖励按学校规定实施。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