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对泉州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北京易普拉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QZCGD2014005 二、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备注: 1、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布,请各供应商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澳门皇冠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若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财政局澳门皇冠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泉财行[2014]214号】的通知,本次采购货物中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价格不得超过购置预算标准。 5、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三年内在泉州地区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澳门皇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5)本项目合同包一的预算价为140000元,不得超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0.2。 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4年9月22日。 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免费)。QZCGD2014005泉州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统采购项目.doc 七、保证金: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采购文件指定账户,并保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采购失败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有关本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23日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采购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23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开标室。 十一、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联系人:杨志丹 联系电话:22919532 地址:泉州丰泽东海 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陈燕青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号:152710100100082930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资产管理处 2014.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