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师范学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师范学院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1501003R
2、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投标人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提供书面承诺)。
(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合同包1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可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每份1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6月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5年6月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7、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0595-22919532
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澳门皇冠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cz.fjzfcg.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或http://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招标文件》备索:泉州师范学院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二次发售稿).doc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