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化生学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等实验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改通知

发布者:陈显银发布时间:2015-10-22浏览次数:194

各位供应商:

“泉州师范学院化生学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等实验设备及服务采购(采购编号:YFCG201510280)”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采购文件》第14页第五条货款结算中的“5.2.1设备到货初步验收合格签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修改为“5.2.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采购文件》第14页第五条货款结算中的“5.2.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5%”,修改为“5.2.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5%”。

三、《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的修改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