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供应商:
“泉州师范学院化生学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等实验设备及服务采购(采购编号:YFCG201510280)”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采购文件》第14页第五条货款结算中的“5.2.1设备到货初步验收合格签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修改为“5.2.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采购文件》第14页第五条货款结算中的“5.2.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5%”,修改为“5.2.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5%”。
三、《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的修改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