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以下项目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CXQZ15155
二、项目名称:数计学院信息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及服务
三、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交 货 期: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五、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分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6、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人民币 伍拾伍万元整(¥:55万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5年 11 月 20 日(北京时间)起至2015年 11 月 27 日
(北京时间)截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对外发售时间内,至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直接下载CXQZ15155泉州师范学院数计学院信息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文件(定稿).doc,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发售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基本账户
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 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9070210010010001407810。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东湖支行
户 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52530100100099330。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中标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以上基本帐户,投标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11 日 09 :30 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11 日 09 :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0595-22507198、22507298(总机),传真:0595-22507398,邮箱:fjcxzb@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老师 0595-22919532。
十三、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五、本项目拒绝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采购项目接受泉州市采购办监督。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