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对其所需的学生宿舍空调租赁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具备资质的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DHZB2016001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采购项目: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空调租赁及服务
4、预算价:人民币740万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安装人员须具有高空作业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6、招标公告时间: 2016 年02月22日始至2016 年03月14日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 年02月22日始至2016 年03月07日
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文件售价200元,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7、投标文件及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4日上午9:00点(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4日上午9:00点(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及样品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温陵北路699号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并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否则,将不予接收(受理)。收到投标文件之日或者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联系人:毛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919532、22919819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温陵北路699号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邮 编: 362000 传 真:0595-22354863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0595-22667108
电子信箱: 27290888@163.com
基本账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户 名: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5001656007052528961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东湖支行
户 名: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2530100100100273
特别提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中标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以上基本帐户,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三个自然日前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资产管理处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