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师范学院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XSCGQZ2016195T 二、项目名称:音舞学院钢琴等乐器采购 三、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 四、谈判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书面承诺书) 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谈判代表应为谈判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谈判开始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谈判供应商为谈判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7、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34.96万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视为无效标。 五、谈判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08月12日至2016年08月19日。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前认缴。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七、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谈判开始时间:2016年08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九、谈判文件发售、递交及谈判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杨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362000。采购单位 泉州师范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联系人:陈老师18876553781,本项目监管部门:泉州市采购办。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十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汇到以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并送与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田安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52560100100089521。 十三、招标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资产管理处 2016年8月12日 点击查看附件 | |||
查看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