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陈祖昌大礼堂、音乐厅灯光音响升级改造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者:陈显银发布时间:2017-11-20浏览次数:36

    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00]ZY[GK]2017004-1、泉州师范学院陈祖昌大礼堂、音乐厅灯光音响升级改造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500]ZY[GK]2017004-1

2、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陈祖昌大礼堂、音乐厅灯光音响升级改造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音箱扩声系统 1套 388823
1-2 音频处理系统 1套 52461
1-3 音频拾音系统 1套 75500
1-4 控制及辅助显示报幕系统 1套 307637
1-5 化妆室设备 1批 17556
1-6 灯光系统 1套 496910
1-7 舞台机械改造系统 1套 810259
1-8 其它辅材 1批 44554
1-9 音箱扩声系统 1套 84705
1-10 音频处理系统 1套 90169
1-11 音频拾音系统 1套 104973
1-12 控制及辅助显示报幕系统 1套 159770
1-13 灯光系统 1套 436958
1-14 舞台机械改造系统 1套 214166
1-15 设备储藏间整改 1批 49389
1-16 其它辅材 1批 22470
3356300 67126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其他资格材料 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
其他资格材料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
其他资格材料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1-20 14:55 报名截止时间:2017-12-12 09: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12-12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12-12 09:00,泉州市丰泽区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联系人姓名:陈燕青

   联系电话:15060982707

   采购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2896290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