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泉州师范学院教材供应商招标(招标编号:YFCG201804051)”项目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及修改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高于最低投标折扣率的投标人若要成为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则应书面承诺接受最低投标折扣率,作为中标折扣率。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入围资格。”修改为“ 按照自愿原则,高于中标折扣率的投标人若要成为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则应书面承诺接受中标折扣率。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入围资格。
二、招标文件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