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16浏览次数:171

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泉州师范学院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500]HH[DY]2019001-1

2、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服务

4个专业

1120000

  

1120000

2240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

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聚思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乡产业服务中心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8-16 12:55;报名截止时间:2019-08-21 12:55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19-08-2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东湖街金贸大厦B204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19-08-27 09:00,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东湖街金贸大厦B204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联系人姓名:段老师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

联系方法:22919533

代理机构: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小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东湖街金贸大厦B204

联系方法:059522336918

泉州师范学院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x

 

 

                                        福建恒丰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