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名企导师”训练营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名企导师”训练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HZB202209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允许 进口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名企导师”训练营服务采购项目 | 否 | 1批 | 260000 | 0元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办学许可证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获取文件期限:从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7日17:30点。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获取文件期限,则获取文件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获取文件期限内,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联系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
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8.谈判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3:00时
9.谈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0. 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法:0595-22919509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 系 人:张彪 联系方法:0595-22667108
(招标文件定稿)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名企导师”训练营服务采购项目.doc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