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师委综〔2016〕37号
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委《澳门皇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省委办公厅《澳门皇冠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以及校党委《澳门皇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澳门皇冠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按照“五抓五看”的要求,全面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澳门皇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措施等。
3.每年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每学期定期组织召开校党委常委会、纪委全委会、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分析会等,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班子考核、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每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责。每年12月底至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将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领导、支持和保障校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加强对查处重要案件、典型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查办中的重要问题,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发生。
5.领导、支持校纪委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等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6.支持校纪委深化“四转一强”,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校纪委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
(二)选人用人责任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泉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
8.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选拔和使用干部,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防止出现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9.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的制度,了解有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其对干部使用的建议。
10.贯彻《澳门皇冠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行为。
(三)正风肃纪责任
11.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党员干部、教师课堂、讲坛、报告会等执行纪律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12.加强作风建设,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教风正学风。发挥家规家风、校规教风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校风。
1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上级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紧盯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警惕穿上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隐身衣”的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1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评价,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生收费、财政资金拨补、招生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15.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纠正,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16.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庸懒散、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取得实效。
(四)源头防腐责任
17.构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18.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19.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20.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五)宣传教育责任
21.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22.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梦、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2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促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
24. 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政道德、家风建设、“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教育,组织拟提拔处级、科级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展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
(六)示范表率责任
25.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26.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
27.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校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
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既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还要抓好下级“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
1.牵头抓总责任。对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省教育纪工委澳门皇冠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2.教育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带头讲廉政党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通过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上级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一岗双责”。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履职、尽责。
3.制度建设责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重要制度,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4.带头示范责任。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发挥表率作用。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5.领导支持责任。听取校纪委澳门皇冠反腐倡廉情况的汇报,定期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查找作风和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
三、校长及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校长是全校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主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督促分管部门“一把手”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
1.主动履职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校党委决策部署,积极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分管部门的“一把手”履责,主动分担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有针对性地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对把握不准的事项,及时与校纪委书记沟通。
2.监督管理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纠正,避免小错酿成大错。抓落实,对分管、联系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监管,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3.督促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主持、指导、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加强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正风利民责任。重视并解决分管范围内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5.接受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