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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14-08-08  /  作者:苏老师
我会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泉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获得2012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详情参见福建省财政厅网站信息:http://www.fjcz.gov.cn/article.cfm?f_cd=6&s_cd=16&id=9CE39895-D605-5850-C95DE9762BBA140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澳门皇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向基金会的捐赠资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基金会捐赠的资金,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为鼓励捐赠,使捐赠人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学校领导和基金会理事会的高度重视下,我基金会认真准备各项材料,积极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上级部门联系沟通,顺利完成了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工作,该资格的成功获批对于鼓励和吸引社会捐赠,广开筹集社会资金渠道,提升筹资规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基金会和学校筹资工作的开展。
泉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于2011年7月成立。
       (泉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苏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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